記者黃村杉/新北報導
檢舉水汙染最高可得千萬元獎勵金,千真萬確不容置疑!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,為有效遏止汙染河川行為,22日市政會議通過訂定「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未來視汙染情節嚴重程度,除了提撥罰鍰金額10%到20%做為檢舉獎金,若是在職或離職員工檢舉,檢舉人最高可獲得「實收罰鍰」的50%,新辦法預定11月初實施。
劉和然指出,每個汙染行為都會破壞我們的生活環境,甚至要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,針對不肖業者汙染行為,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,情節重大者不但重罰,合法工廠將勒令停工,並廢止其相關許可證。
劉和然強調,重大汙染違章工廠一經查獲,將立即提報至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依法拆除。並指本次訂定的「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是希望鼓勵民眾發現汙染時,能立即通報環保局,讓汙染業者無所遁形,達到全民攜手共同維護清新環境。
環保局表示,環保署今年2月4日公布修正「水污染防治法」,將罰鍰額度從過去的最重60萬元,一舉提高至最重2000萬元,並加重負責人刑責,而「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則鼓勵更多民眾一起關心我們的環境,和公部門合作打擊汙染廠商。檢舉人發現汙染時,可以撥打環保局報案專線0800066666,或是利用「新北i環保」APP進行報案,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,並於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。
環保局指出,經查證屬實並開罰實收罰鍰達10萬元者,發給獎勵,其中如果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、繞流、稀釋或廢水注入地下水、排入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水體的違規行為者,將以實收罰緩20%發給獎勵金,其餘一般性違規者則以實收罰鍰10%發給,另檢舉人若是現職或離職員工,最高還可以實收罰鍰50%為上限發給獎勵,亦即最高可得千萬元獎勵金。
環保局提醒檢舉時應留具真實姓名及資料,以符合獎勵金領取資格;若屬匿名檢舉,後續即使開罰,檢舉人也無法領取獎勵金,民眾須特別留意。並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,以免既遭罰款且影響商譽,甚至被停工或移送法辦,而得不償失! 其他推薦文章


轉貼來源:Yahoo 新聞


PIECE2 巨群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巨群資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