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08年初我提出了一個問題:在手機設計的 網頁設計 師的角色,你有什麼看法?
這裡有兩個投票選擇:
1.這是我的工作,會確保網站在手機的外觀和功能依然可正常使用。
2.這是手機的工作,應該確保我的網站外觀和功能良好。
在2008年時,根據投票分析有55%的人認為,那是手機的工作。
當時盛傳我只要一直保持我的 網站設計 ,讓他們能正常工作。
這些手機都能自行處理。
可是到了2013年4月再次相同投票分析時,55%的多數地位已經縮小到只有21%。
其他79%的人認為在手機那裡工作,應該為了手機建立專用的APP設計以及應用在手機上的網站設計。
我強迫人們選擇一個或其他大部分的責任在於感,但我敢肯定,我們大多數人都同意,
有共同的責任。移動設備需要支持的標準和應該做自己能做的一切,使網路體驗的偉大。
但民調顯示(我同意),最終的責任在於使網站的人,使他們的工作,無論他們在哪裡使用。
轉貼來源:CSS應用技巧
https://www.piece2ec.com.tw/news.asp?ID=1750
參考文獻:
謝淑芬 (1994), 觀光心理學, 台北市: 五南圖書出版.
戴軒廷、馬恆、張紹勳 (2004), 衡量 網路廣告 態度之指標建構, 台灣管理學刊, 4(1), 59-84.
李青蓉等編著.(1998).人機介面設計,台北縣:空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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