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勞工局昨公布六-八月暑期工讀生勞動檢查報告,結果抽檢一一三家事業單位,四十三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,以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及未置備出勤紀錄最為嚴重,而勞工局除依法裁處,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,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,保障工讀生應有權益。

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,由於勞基法已修法提高罰責,並自七月一日起實施,本次檢查除部分事業單位違法時點在上半年,依舊標準進行裁罰外,其餘已依新裁罰基準處分,即針對違反工時工資規定的處罰額度,提高到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且可按次連續處罰,直到改善為止,並強調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,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影響其權益,所以,事業單位在僱用工讀生時,其各項勞動條件與正職人員相同,如工資、工時、休假、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,都應該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,並不因採時薪計薪而有差別。

勞工局表示,為避免事業單位濫用工讀生變相成為廉價勞工,勞工局於今年六-八月針對轄內餐飲業、量販店、便利商店、補習班等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之行業進行勞動檢查,本次檢查一一三家事業單位中發現四十三家有違規情事,高達五十一件違法事項,且分析本次檢查結果,違法態樣以「未依法計給加班費」(勞基法第二十四條)的情形最嚴重,計十九件;其次為「未置備出勤紀錄」(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五項)計十件。




轉貼來源:Yahoo 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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