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ck Pickard 在 Accessites.org 發表了一篇文章,建議大家以後在 網頁設計 中放棄使用 Transitional DOCTYPES。
網站設計 的第一行是用來表示所使用的網頁設計版本,使用 Strict DTD 表示檔案中沒有「不建議使用」的 element 和 attribute,使用 Transitional DTD 表示裡面含有這些 element 或 attribute。對於一直有人倡議推廣 Strict DTD,部分人的回應是:「這是我的網站,我喜歡怎樣便怎樣。」
Jack 告訴我們不再使用 Transitional DTD 的理由:
首先,W3C 的 Transitional DOCTYPE 中是如此建議的。你或者沒有閱讀過這份官方文件(恐怕世上沒有多少人真的讀過 DOCTYPE 文件),但可以告訴你,Transitional DOCTYPE 正是建議我們儘可能不要使用 Transitional DTD,應該使用 Strict DTD。
此外,Strict DTD 把內容和表達明確分開。以下是 Strict DOCTYPE 禁止使用的 element:
• basefont
• font
• center
• applet
• dir 及 menu
• isindex
• s 及 strike
• u
透過其他 element 或者使用 CSS 都可以達到以上elements 的效果,至於被禁止的 attribute 例如 align、bgcolor、border、clear 等,亦可以透過 CSS 來達到,既然我們可以用 Strict DTD 來達到 Transitional DTD 的效果,同時又可以把內容和表達分開,為何還需要 Transitional DTD?
轉貼來源:香港網頁開發網誌
http://www.piece2ec.com.tw/news.asp?ID=1547
參考文獻:
1.戴湘涒(2001)。影響表演藝術消費體驗之因素及評估準則。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論文,未出版。
2.張春興(1989)。張氏心理學辭典。台北:東華。顧淑馨譯(2004)。
3.消費者王朝-與顧客共創價值(The future of competition: Co-creating unique valuewith customers)(原著Prahalad, C. K., & Ramaswamy, V. [2003])。台北:天下。